什么是国家?
国家是由玩家形成的政权组织,根据规模不同可划分为义军、县国、侯国、王国、帝国、王朝、流亡。
国家官职
国家的官职分为:国家首领、内阁官员、地方官员。
国家官职可以每天领取俸禄,类型为金票。
首领
国家升级为义军之后才会拥有国家首领。在攻打首座县城的战斗中,判断战绩和最高的军团军团长为国家首领。
军团军团长在军团拥有名城的情况下可以创建国家,成为新国家的国家首领。
国家首领在产生后会在每周二进行轮换,根据军团国家选取最强的军团军团长成为新的国家首领。
内阁官员
在国家升级到王国之后,国家会增加内阁官员官职。
内阁官职产生方式与国家首领方式相同,取第一名军团军团长为国家首领,第二至第五名军团军团长为内阁官职。
地方官员
在建立国家之后,会增加国家地方官员,分为:县长、郡守、州牧。
名城的分配先取国家归属,再取军团归属,再取玩家作为县城管理员。即如果不同国家攻打名城,取战绩和最高的国家为名城的国家归属;再取该国家中战绩和最高的军团为县城的军团归属;最后取该军团中战绩和最高的玩家为县城的管理员。(注:以上的战绩和都为当场战斗的战绩。)
如果分配的玩家已经拥有一座名城,则名城管理员为空,军团归属不变。
国家首领可以任免地方官员。
国家的形成?
初始所有玩家都处于统一同盟的无国家状态(系统为其设置默认国家,但仅为技术概念;),此时只可看到本县成员以及本县军团。
以军团为单位攻打县城,攻打成功后,自动创建国家,该县所有成员自动成为该国家成员。国家生成后,该军团军团长默认为国家首领。
军团在达到一定实力可以创建属于自己的新国家。
创建国家的条件:
1. 创建国家的必须为军团军团长,且该军团军团长不能为当前国家首领,创建后该军团军团长为国家首领。
2. 必须至少拥有一座县城。
军团长可以在军团首页选择创建国家:
在创建面板中输入创建国家的名称以及外部公告即可点击确定创建新国家。
创建新国家后,所有属于该军团的名城都被归入新建国家,该国家成员与原国家处于敌对关系。
国家加入和变更
个人的国家变更
玩家可以在国家首页中,点击更改国家,选择合适的国家,点击加入
投靠其他国家的条件:
1. 投靠国家规模在县国至王国
2. 目标国家并未达到人数上限。
3. 目标国家通过加入审核。
4. 军团长和国家首领不能选择个人的国家变更。
5. 国家首领可以开出没有军团的玩家,开除后该玩家被归入流亡国家。
国家变更后的相应处理:
1. 清除该玩家在原国家的贡献值。
2. 原国家的官职清空。
3. 自动退出原国家的军团。
军团的国家变更
军团可以在军团首页面板中选择投靠到其他国家
更换国家的条件:
1. 只能由军团军团长选择投靠国家。
2. 国家首领可以选择开除军团出本国家,军团被开除后属于流亡国家。
3. 投靠国家规模在县国至王国。
4. 所投靠的国家玩家数目并未达到上限。
军团的国家变更后的相应处理:
1. 该军团所有玩家的国家都进行相应变更。
2. 所有军团成员在原国家的贡献值清空。
3. 担任原国家内阁官员的玩家清空官职。
4. 担任原国家地方官员的玩家官职不变。
5. 该军团所有名城的国家归属进行相应变更。
国家本身的变更
国家可以在国家外交标签页中,选择其他玩家国家进行归顺
归顺条件:
1. 只能由国家首领选择归顺其他国家。
2. 归顺的目标国家在县国至王国。
3. 目标国家玩家数目并未达到上限。
4. 归顺国家的申请被目标国家通过审核。
国家归顺后的相应处理:
1. 所有国家内的玩家都进行相应的国家变更。
2. 所有原国家的玩家的贡献值都被清空。
3. 所有担任原国家中央官职以及国家首领的玩家的官职都被清空。
4. 担任原国家地方官职的玩家官职不变。
5. 所有原国家的名城的国家归属进行相应变更,军团归属不变。
国家升级
国家在达到升级条件后,可自动升级规模。国家的规模分别为:
国家在达到升级条件后,可自动升级规模。国家的规模分别为:
1.县国:军团拥有至少一座名城即可创建县国国家;县国国家拥有国家首领以及国家仓库。
2.侯国:国家拥有十座名城即可自动升级成为侯国;侯国国家增加国家工程,但此时国家工程等级上限为3级。
3.王国:国家拥有五十名城即可自动升级成为王国;王国国家增加中央官员,并且国家工程等级上限提升至6级。
4.帝国:国家拥有一百座名城即可自动升级成为帝国;帝国不可加入或者创建同盟,不可被玩家或者军团投靠,国家工程等级上限提升至10级。
5.王朝:国家占领所有名城达到三个自然日后,国家自动升级成为帝国,统一本服,进入轮回阶段。
6.流亡:所有玩家以及军团在没有玩家国家的情况下都处于流亡国家状态,流亡国家无法发起任何pvp行为。
国家消亡
国家的名城被占领,国家的规模不变,功能不变,人数上限不变。
国家丢失所有名城后,国家消亡,原国家所有玩家以及军团归属到流亡国家中。
国家同盟
国家和国家之间可以组建为国家同盟,这是一种不稳定的国家联盟关系。同盟的君主可以借路攻打地方城市,但不可驻扎同同盟内友方国家的军队。
建立同盟之后将有以下规则设置:
1.国家只可处于一个同盟中,已在同盟的国家必须退出当前同盟才可加入新的同盟。
2.同盟的国家之间可以互相利用道路攻打不属于本同盟的名城。
3.同盟的国家不可出征军队到达本同盟其他国家的名城。(今后可扩展选择创建的同盟是否允许同同盟内不同国家之间驻军)
国家若想加入同盟,需要得到该同盟所有国家首领的审核通过。